(來源:http://www.theguardian.com)
負責案子團隊的包裝了很多樣的金融商品,很多是用不同金融商品間的搭配,或是把既有產品加料包裝。
很可惜的是,對岸的金融業比較像是主管機關沒說不行的都能做,而我們這邊則是主管機關沒說可以的都不能做,就算說可以也要逐項請示放行,所以產品研發能力總是緩慢許多,造就金融業數十年來沒什麼太大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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