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過政府對「財富管理」的區隔,終於可以讓理財專員的名詞不至於被人給混淆。
取自聯合新聞網
國內金融街上打著財富管理大旗的招牌四處林立,消費者看得眼花撩亂,為避免出現類似現金卡市場的亂象,金管會決定大執法整頓。除了明定理財業務人員必須符合一定資格條件,也要求業者必須預先評估客戶的財力及能力等「資格」,否則禁止提供財富管理的服務。
考量證券、保險等行業,也有提供客戶財富管理服務的需求,金管會昨天決定,先行開放證券商辦理這項業務,再儘速開放保險業者辦理。也就是說,「財富管理業務」及「理財專員」,都不再由銀行專有。
金管會預計,相關財富管理的新規定,應可在1個月內公告實施。而對於目前已經開辦財富管理業務的銀行,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昨天表示,原則會提供3個月的調整期,讓銀行重新釐清與現有客戶的關係。
至 於可能引發爭議的客戶資格問題,依照這項新規定,屆時客戶必須符合的財力條件之一,依序是客戶本人淨資產超過1000萬元或與配偶淨資產合計超過 1500萬元、客戶最近兩個年度平均年所得超過150萬元或與配偶合計超過200萬元、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。而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等業者,若另訂有更高 的標準,亦可。
在財富管理能力方面,新規定要求業者應先行訪談客戶時,考量客戶的資金操作狀況、專業能力、投資屬性、對風險的瞭解及承受度等。也就是說,光是「有錢」,業者未來也不一定可以提供財富管理服務。
此外,鑑於「財富管理」的名詞,已經在社會上被普遍廣泛使用,但市場上對「財富管理」、「理財業務人員」等名詞的使用,並未統一,可能造成名不副實的情況,金管會除了要求理財業務人員名稱「專用化」外,也將理財業務人員資格條件提升至法令位階,並授權相關公會負責訂定。
而 為加強監督業者辦理這項業務,金管會還決定,要求業者必須符合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等資格條件,才能辦理這項業務。同時,為確保推介商品的客觀公正性,金管 會還明訂,不得以佣金收取作為考量依據,而且業者還應充分揭露收費標準,包括提供財富管理業務實際收取的手續費、佣金及其他名義費用等。
金管會副主任委員呂東英指出,採取一連串管理措施,是希望防患未然,避免出現類似現金卡市場的亂象。
不要讓沒有一定財力、能力的投資人,買到非其風險承擔或瞭解範圍內的商品。但因金管會並沒有限制單一商品的銷售,對於一般投資人來說,應該沒有太大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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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專員的人越來越氾濫,也讓財富管理這個神聖的任務流於形式。
現在馬路上到處都是理財專員,就連保險或是債務整合都可以說自己是理財專員。
彷彿只要是有賣金融商品,只要有心,人人都可以是「理專」。
過去逐漸讓人們所願意接受的財富管理一詞,也被這些人搞的烏煙瘴氣。
一般投資人根本分不清楚哪些是所謂的財富管理,哪些又是所謂的單純銷售Sales。
透過這樣的方式,拉高財富管理門檻,也讓財富管理一詞有所區隔。真正表現出「管理」的意念,而不是只單純的從事商品銷售。
而現在就連綜合券商也可以從事相同的業務時,相信在財富管理上會有更多的投資選擇。
只是對於銀行來說,因為多了資金存放的優勢。
看起來總是比綜合券商來的有競爭力。
因為無論客戶在哪個券商開戶,錢終究是要放在銀行。
對於券商來說,應該與銀行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有所區隔。
銀行對於證券市場有所距離,頂多只能夠推薦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商品來賣。
不過券商貼近證券市場,在代操或是私募基金上應該是比較能夠具有競爭力的武器。 發表於 2005/06/10 10:3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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